利未記 7:5-18 新譯本 (CNV)

5. 然後把這些焚燒在祭壇上,作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這是贖愆祭。

6. 祭司家中的男丁,都可以吃祭牲的肉,要在聖潔的地方吃;這是至聖的。

7. 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怎樣;兩個祭的律例相同;祭物要歸主持贖罪的祭司,

8. 祭司替人獻燔祭,祭牲的皮要歸獻燔祭的祭司。

9. 一切在爐裡烤的,或在淺鍋裡或在煎盤上做的素祭,都要歸給那獻祭的祭司。

10. 一切用油調和,或是乾的素祭,都要歸給亞倫所有的子孫,大家均分。

11. “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的律例是這樣:

12. 人若是為感恩獻祭,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了油的無酵薄餅,以及用油調和了細麵做的餅,與感恩祭一同獻上。

13. 他要把他的供物,連同有酵的餅,跟那為感恩而獻的平安祭,一起獻上。

14. 他要從各物中,取出一個餅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歸給那潑平安祭牲之血的祭司。

15. “為感恩而獻的平安祭的肉,只能在獻祭那日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

16. 他獻的供物若是還願祭,或是甘心祭,獻祭那日可以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17. 還剩下的祭肉,到了第三天,就要用火燒掉。

18. 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悅納,他獻上的也不再算為祭,因為祭肉已經成為不潔;吃這肉的人,必擔當自己的罪責。

利未記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