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的律例是這樣:
12. 人若是為感恩獻祭,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了油的無酵薄餅,以及用油調和了細麵做的餅,與感恩祭一同獻上。
13. 他要把他的供物,連同有酵的餅,跟那為感恩而獻的平安祭,一起獻上。
14. 他要從各物中,取出一個餅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歸給那潑平安祭牲之血的祭司。
15. “為感恩而獻的平安祭的肉,只能在獻祭那日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
16. 他獻的供物若是還願祭,或是甘心祭,獻祭那日可以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17. 還剩下的祭肉,到了第三天,就要用火燒掉。
18. 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悅納,他獻上的也不再算為祭,因為祭肉已經成為不潔;吃這肉的人,必擔當自己的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