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你們聽過有對古人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必須受審判。』
22.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必須受審判;凡罵弟兄是廢物的,必須受議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痴的,必須遭受地獄的火。
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祭物的時候,若想起有弟兄對你懷恨,
24. 就要把祭物留在壇前,先去跟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祭物。
25. 你同告你的冤家還在路上,就要趕快與他講和,免得他把你送交給法官,法官交給警衛,你就下在監裏了。
26. 我實在告訴你,就是有一個大文錢還沒有還清,你也絕不能從那裏出來。」
27. 「你們聽過有話說:『不可姦淫。』
28.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29.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被扔進地獄。
30. 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下地獄。」
31. 「又有話說:『無論誰休妻,都要給她休書。』
32.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除非是因不貞的緣故,否則就是使她犯姦淫了;人若娶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33. 「你們又聽過有對古人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34. 但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寶座。
35. 不可指着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王的京城。
36. 又不可指着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
37.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38. 「你們聽過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39. 但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另一邊也轉過去由他打。
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