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你和利未人,以及在你中間寄居的,要因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和你家的一切福分歡樂。
12. 「每逢第三年,就是捐十分之一的那年,你從你一切土產中取了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寄居的、孤兒和寡婦,使他們在你的城鎮中可以吃得飽足。
13. 你又要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說:『我已將聖物從家裏拿出來,給了利未人、寄居的、孤兒和寡婦,是遵照你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
14. 我守喪的時候,沒有吃這聖物,不潔淨的時候,也沒有拿出來,又沒有把它獻給死人。我聽從了耶和華-我上帝的話,都照你一切所吩咐的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