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6:12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每逢第三年,就是捐十分之一的那年,你從你一切土產中取了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寄居的、孤兒和寡婦,使他們在你的城鎮中可以吃得飽足。

申命記 26

申命記 2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