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6:13-24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3. 「拿細耳人的條例是這樣的:離俗的日子滿了,祭司要領他到會幕門口,

14. 他要將供物獻給耶和華,就是一隻沒有殘疾的一歲小公羊作燔祭,一隻沒有殘疾的一歲小母羊作贖罪祭,和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

15. 一籃用油調和的無酵細麵餅和抹了油的無酵薄餅,以及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

16. 祭司要來到耶和華面前,獻上那人的贖罪祭和燔祭。

17. 祭司要把公綿羊和那籃無酵餅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又要獻上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

18. 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離俗的頭,把離俗頭上的髮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

19. 他剃了離俗的頭以後,祭司要取那煮好的公綿羊的一條前腿,連同籃子裏的一塊無酵餅和一塊無酵薄餅,放在他手掌上。

20. 祭司要拿這些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這和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一樣是聖物,是歸給祭司的。然後拿細耳人才可以喝酒。

21. 「這是拿細耳人許願的條例,除了他手頭財力所及之外,他要為離俗獻供物給耶和華。他怎樣許願,就當照離俗的條例做。」

22.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3.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兒子說:你們要這樣為以色列人祝福,對他們說:

24. 『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

民數記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