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8:13-26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3. 凡他們從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的初熟之物也都要歸給你。你家中任何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14. 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給你。

15. 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凡頭胎的,都要歸給你;但是人的長子,一定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中頭生的,也要贖出來。

16. 其中一個月以上所當贖的,要照你的估價,按聖所的舍客勒,付五舍客勒銀子將他贖回,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17. 但是頭生的牛,或頭生的綿羊,或頭生的山羊,卻不可贖,因為牠們都是聖的。要把牠們的血灑在祭壇上,把牠們的脂肪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18. 牠們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

19. 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作為永遠當得的份。這要成為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永遠的鹽約。

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份。在以色列人中,我是你的份,你的產業。

21. 「至於利未的子孫,看哪,我已賜給他們以色列所有出產的十分之一為業,作為他們在會幕中事奉的酬勞。

22. 以色列人不可再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當罪而死。

23. 惟獨利未人要在會幕中事奉,他們要擔當罪孽,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4. 因為以色列人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他們不可在以色列人中有產業。」

25.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6. 「你要吩咐利未人,對他們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從這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獻給耶和華的舉祭。

民數記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