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樣你們必不蒙悅納。
21. 若有人從牛羣或羊羣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無論是為還所許特別的願,或是甘心獻的,所獻的必須是健康、無任何殘疾的,才蒙悅納。
22. 凡瞎眼的、受傷的、斷腿的、潰爛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23. 無論是公牛或小綿羊,若一條腿太長或太短,只可作甘心祭獻上;若用來還願,就不蒙悅納。
24. 凡睪丸損傷,或壓碎,或破裂,或閹割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不可在你們的地上行這事。
25. 從外人的手裏得到任何這類的動物,也不可獻上作你們上帝的食物;因為牠們有缺陷,有殘疾,牠們必不為你們而蒙悅納。」
26.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7. 「剛出生的公牛,或綿羊,或山羊,七天當跟着牠的母親;從第八天起,可以當供物作為耶和華的火祭,這是蒙悅納的。
28. 無論是牛或羊,不可在同一日宰牠和牠的小牛小羊。
29. 你們宰殺祭牲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使你們可蒙悅納;
30. 要在當天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31. 「你們要謹守我的誡命,遵行它們。我是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