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2:27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剛出生的公牛,或綿羊,或山羊,七天當跟着牠的母親;從第八天起,可以當供物作為耶和華的火祭,這是蒙悅納的。

利未記 22

利未記 22: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