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 5:27-40 新译本 (CNVS)

27. “你们听过有这样的吩咐:‘不可奸淫。’

28. 可是我告诉你们,凡是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心里已经犯了奸淫。

29.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把它挖出来丢掉;宁可失去身体的一部分,胜过全身被丢进地狱里。

30.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身体的一部分,胜过全身进到地狱里去。

31. “又有这样的吩咐:‘人若休妻,就应当给她休书。’

32. 可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如果不是因她不贞,就是促使她犯奸淫;无论谁娶了被休的妇人,也就是犯奸淫了。

33. “你们又听过有这样吩咐古人的话:‘不可背约,向主许的愿都要偿还。’

34. 可是我告诉你们,总不可发誓,不可指着天发誓,因为天是 神的宝座;

35. 不可指着地发誓,因为地是 神的脚凳;不可指着耶路撒冷发誓,因为它是大君王的京城;

36. 也不可指着自己的头发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

37. 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如果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

38. “你们听过有这样的吩咐:‘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39. 可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对抗,有人打你的右脸,把另一边也转过来让他打;

40. 有人要告你,想拿你的衬衫,就连外套也让他拿去。

马太福音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