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2:3-17 新译本 (CNVS)

3. 所以,你们在暗处所说的,必在明处被人听见;在内室附耳所谈的,必在房顶上宣扬出来。

4. “我的朋友,我告诉你们,那杀身体以后不能再作甚么的,不要怕他们。

5. 我要指示你们当怕的是谁:当怕那杀身体以后,有权把人投入地狱里的;我告诉你们,应当怕他。

6. 五只麻雀,不是卖两个大钱吗?但在 神面前,一只也不被忘记。

7. 甚至你们的头发都一一数过了。不要怕,你们比许多麻雀贵重得多呢。

8. “我告诉你们,凡在人面前承认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承认他;

9. 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不认他。

10. 凡说话得罪人子的,还可以赦免;但亵渎圣灵的,必不得赦免。

11. 人把你们拉到会堂、官长和当权者的面前,你们不要思虑怎样申辩或说甚么话。

12. 到了时候,圣灵必把当说的话教导你们。”

13. 群众中有一个人对耶稣说:“老师,请吩咐我的兄弟和我分家业。”

14. 耶稣说:“你这个人,谁立我作你们的审判官和分家业的人呢?”

15. 于是他对众人说:“你们要谨慎,远离一切贪心,因为人的生命并不在于家道丰富。”

16. 就对他们讲了一个比喻,说:“有一个富翁的田地丰收。

17. 他自己心里说:‘怎么办呢?因为我没有足够的地方收藏出产了!’

路加福音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