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5:1-11 新译本 (CNVS)

1. “如果人与人之间有争讼的事,就上法庭去;审判官审判他们的时候,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

2. 如果有罪的人应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伏下,当面按着他的罪,照着数目责打他。

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再多;恐怕你多打了他,过了这数目,你的兄弟就在你眼前受辱了。

4. “牛在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牠的嘴。

5. “兄弟住在一起,他们中间如果有一个死了,没有留下儿子,死者的妻子就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要向她尽兄弟的本分,娶她为妻,和她同房。

6. 她所生的长子要归亡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字从以色列中被涂抹了。

7. 那人如果不喜欢娶他兄弟的妻子,他兄弟的妻子就要到城门去见长老,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为自己的哥哥立名,不肯对我尽兄弟的本分。’

8. 本城的长老就要把那人叫来,对他说明;如果他坚持说:‘我不乐意娶她’,

9. 他哥哥的妻子就要当着长老的面前,走到那人跟前,脱去他脚上的鞋子,吐唾沫在他的脸上,说:‘那不为自己哥哥建立家室的,人人都要这样对待他。’

10. 从此,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字必称为‘脱鞋者之家’。

11. “有两个人在一起打斗,如果其中一人的妻子走前来,要救她的丈夫脱离那打她丈夫的人的手,就伸手抓住那人的下体,

申命记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