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1:7-12 新译本 (CNVS)

7. 他们要声明,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过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

8. 耶和华啊,求你赦免你的子民以色列,就是你救赎的,不要使流无辜人的血的罪归在你的子民以色列中间。’这样,他们流人血的罪就得到赦免了。

9. 如果你行耶和华看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中间除掉流无辜人的血的罪了。

10. “你出去和仇敌作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 神把他们交在你手里,你就把他们掳了去。

11. 如果你在被掳的人中看见了容貌美好的女子,就恋慕她,要娶她作妻子,

12. 那么,你可以把她带进你的家里;她要剃头修甲,

申命记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