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1:10-14 新译本 (CNVS)

10. “你出去和仇敌作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 神把他们交在你手里,你就把他们掳了去。

11. 如果你在被掳的人中看见了容貌美好的女子,就恋慕她,要娶她作妻子,

12. 那么,你可以把她带进你的家里;她要剃头修甲,

13. 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为自己的父母哀哭一个月,然后你才可以亲近她;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14. 如果将来你不喜欢她,就要让她随意离去,决不可为了钱把她出卖,也不可以她为奴,因为你已经污辱了她。

申命记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