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9:16-21 新译本 (CNVS)

16. 如果有强横的见证人起来,指证某人作恶,

17. 那么,两个彼此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在职的祭司与审判官面前。

18. 审判官要仔细查问;如果见证人是个假证人,作假见证陷害自己的兄弟,

19. 你们就要像他想怎样对待自己的兄弟一样对待他,这样,你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20. 其余的人听见了,就必害怕,不敢再在你中间行这样的恶事了。

21. 你的眼睛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申命记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