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9:11-21 新译本 (CNVS)

11. “但是,如果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等他,起来攻击他,把他杀死了,然后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

12. 他本城的长老要派人去,把他从那里带出来,交在报血仇的人手中,好把他处死。

13. 你的眼睛不可顾惜他,却要把流无辜人的血的罪从以色列中除掉,好使你平安无事。

14. “在耶和华你的 神要赐给你承受为业的地上,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因为那是先人立定的。

15. “人无论有甚么过错,或是犯了甚么罪恶,不可凭着一个见证人的指证,总要凭着两个见证人的口供,或是三个见证人的口供,才可以确定。

16. 如果有强横的见证人起来,指证某人作恶,

17. 那么,两个彼此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在职的祭司与审判官面前。

18. 审判官要仔细查问;如果见证人是个假证人,作假见证陷害自己的兄弟,

19. 你们就要像他想怎样对待自己的兄弟一样对待他,这样,你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20. 其余的人听见了,就必害怕,不敢再在你中间行这样的恶事了。

21. 你的眼睛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申命记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