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7:1-12 新译本 (CNVS)

1. “有残疾,或有甚么缺点的牛羊,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 神,因为这是耶和华你的 神所憎恶的。

2. “在你中间,就是耶和华你的 神赐给你的任何一座城里,如果发现有人,无论是男是女,行耶和华你的 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犯了他的约,

3. 去事奉别的神,并且敬拜它们,敬拜太阳或月亮,或任何天象,是我耶和华没有吩咐的;

4. 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好好调查;如果确有这些事,真的在以色列中行了这可憎可厌的事;

5. 你就要把那个行了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带出来,到城门那里去,用石头把他们打死。

6. 凭着两个或三个见证人的口供,就可以把那该死的人处死;只是凭着一个见证人的口供,却不可以把人处死。

7. 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把他处死。这样,你就把那恶从你中间除掉。

8. “在你的城里如果有甚么争讼的事:或是流血,或是诉讼,或是殴打,是你很难处决的案件,你就要起来,上到耶和华你的 神选择的地方,

9. 去见利未支派的祭司和当时的审判官,询问他们,他们就必指示你们怎样判断这案件。

10. 你要照着他们从耶和华选择的那地方,向你指示的话去行;他们指教你的,你都要谨守遵行。

11. 你要按着他们指教你的律法,和照着他们告诉你的判断去行;他们告诉你的话,你不可偏左或偏右。

12. 如果有人擅自行事,不听从祭司,就是侍立在那里事奉耶和华你的 神的,或是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须处死;这样,你就可以把这恶从以色列中肃清了。

申命记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