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2:1-12 新译本 (CNVS)

1. “你们活在地上的一切日子,在耶和华你列祖的 神赐给你作产业的地上,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和典章,就是这些:

2. 你们要把你们赶走的列国的人事奉神的地方,无论是在高山上,在山冈上,或是在各青翠树下,都要完全毁坏;

3. 也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神柱;用火焚烧他们的亚舍拉,砍倒他们的神的雕像,并且把他们的名字从这地方除灭。

4. 你们不可像他们那样事奉耶和华你的 神。

5. 耶和华你们的 神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了甚么地方作立他名的居所,你们就当到那里求问他;

6. 把你们的燔祭和其他的祭物、十分之一的礼物和手中的贡献、还愿祭和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都要带到那里去;

7. 在那里,就是在耶和华你们的 神面前,你们和你们的家人都可以吃;并且要因你们手所作的一切事,都蒙耶和华你的 神赐福而欢乐。

8. 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行各人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以这样行;

9. 因为你们现在还没有到耶和华你的 神赐给你的安息地和产业。

10. 但是你们过了约旦河,住在耶和华你们的 神使你们承受为业的地,又使你们太平,脱离你们周围的所有仇敌,安居乐业,

11. 那时,你要把我吩咐你们的燔祭和其他的祭物、十分之一的礼物和手中的贡献,以及你们向耶和华许愿要献的最美的一切还愿祭,都要带到耶和华你们的 神选择作为立他名的地方。

12. 你们和你们的儿女、仆婢,以及住在你们城里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华你们的 神面前欢乐,因为利未人在你们中间无分无业。

申命记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