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如果在他身旁,突然有人死了,以致他离俗的头被玷污了,他就要在得洁净的日子剃头,就是在第七日剃头。
10. 第八天,他要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
11. 祭司要献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为他赎那因死人而玷污的罪;他要在当天使他的头成为圣洁,
12. 使他重新离俗归耶和华的日子,又要带一只一岁的公羊羔来作赎愆祭;以前的日子无效,因为他的离俗被玷污了。
13. “‘拿细耳人的律例是这样:离俗的人的日子满了那天,人要把他带到会幕的门口;
14. 他要把供物献给耶和华,就是献一只完全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作燔祭,一只完全没有残疾、一岁的母羊羔作赎罪祭,一只完全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作平安祭,
15. 一篮无酵调油的细面饼和抹油的无酵薄饼,以及同献的素祭和奠祭。
16. 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献上这些供物,又要献上他的赎罪祭和燔祭;
17. 他又要把那只公绵羊和那一篮无酵饼,献给耶和华作平安祭;祭司也要把同献的素祭和奠祭献上。
18. 拿细耳人要在会幕门口剃他离俗的头,把他离俗的头发拿去,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
19. 拿细耳人剃去了自己离俗的头发以后,祭司就要取那煮过的公绵羊的一条前腿,又要从篮子里取一个无酵饼和一个无酵薄饼,都放在拿细耳人的手上。
20. 祭司要把这些作为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这些和作摇祭献上的胸和作举祭的腿,同为圣物归给祭司;然后拿细耳人才可以喝酒。
21. “‘许愿的拿细耳人的律例是这样:他献给耶和华的供物是照着他离俗的愿,不是根据他手上所得的;他怎样许愿,就当怎样照着离俗的律例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