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6:5-16 新译本 (CNVS)

5. “‘在他许愿离俗的日子,不可用剃刀剃头;他要圣洁,直到他离俗归耶和华的日子满了,他要由他的头发长长。

6. “‘在他离俗归耶和华的日子,不可走近死人。

7. 他的父母、兄弟或是姊妹,死了的时候,他不可因他们玷污自己,因为离俗归他 神的记号,在他的头上;

8. 在他离俗的日子,他都是归耶和华为圣的。

9. “‘如果在他身旁,突然有人死了,以致他离俗的头被玷污了,他就要在得洁净的日子剃头,就是在第七日剃头。

10. 第八天,他要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

11. 祭司要献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为他赎那因死人而玷污的罪;他要在当天使他的头成为圣洁,

12. 使他重新离俗归耶和华的日子,又要带一只一岁的公羊羔来作赎愆祭;以前的日子无效,因为他的离俗被玷污了。

13. “‘拿细耳人的律例是这样:离俗的人的日子满了那天,人要把他带到会幕的门口;

14. 他要把供物献给耶和华,就是献一只完全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作燔祭,一只完全没有残疾、一岁的母羊羔作赎罪祭,一只完全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作平安祭,

15. 一篮无酵调油的细面饼和抹油的无酵薄饼,以及同献的素祭和奠祭。

16. 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献上这些供物,又要献上他的赎罪祭和燔祭;

民数记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