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5:20-29 新译本 (CNVS)

20. 但是,如果你作妻子时背弃了丈夫,被人玷污了;如果你在你的丈夫以外,曾与别的男人同寝’,

21. 这样,祭司就要叫那妇人发咒起誓,继续对她说:‘耶和华要使你的大腿消瘦,肚腹肿胀;愿耶和华叫你在你的族人中成为咒诅和起誓的话柄;

22. 愿这招致咒诅的水进入你的腹中,使你的肚腹肿胀,大腿消瘦。’那妇人要说:‘阿们、阿们。’

23. “祭司要把这些咒诅的话写在卷上,又把所写的字洗在苦水里,

24. 又要叫那妇人喝这招致咒诅的苦水,这招致咒诅的水要进入她里面,就引起痛苦。

25. 祭司要从这妇人的手中取过那疑忌的素祭,把素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然后带到祭坛那里。

26. 祭司要从素祭中取出一把来,作为记念,放在祭坛上焚烧,然后才叫妇人喝这水。

27. 祭司叫她喝了这水以后,如果她被人玷污,对自己的丈夫不忠,这招致咒诅的水就必进入她里面,引起痛苦;她的肚腹必肿胀,大腿必消瘦;那妇人就要在她的族人中成为咒诅。

28. 但是,如果这妇人没有被玷污,而是贞洁的,就不致受害,并且要怀孕生子。

29. “这是关于疑忌的律例:妻子在自己丈夫的权下,如果背离丈夫,被人玷污了;

民数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