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或是因为没有看见,用任何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把人打死,他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
24. 这样,会众就要照着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人中间施行裁判。
25. 会众要把误杀人的,从报血仇的人手中救出来;把他送回他所逃到的避难城去,他要住在那里,直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
26. 但误杀人的,若是出了他逃进的避难城的境界,
27. 报血仇的在避难城境外遇着他,把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犯流人血的罪。
28. 因为那误杀人的应该住在避难城中,直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那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自己地业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