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35:13-24 新译本 (CNVS)

13. 你们指定的城,要给你们作六座避难城。

14. 在约旦河东面,你们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你们也要分出三座城,都要作避难城。

15. 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外族人,以及他们中间居住的人作避难城,使无心杀人的人,都可以逃到那里去。

16. “‘如果人用铁器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

17. 如果人手里拿着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

18. 如果人手里拿着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

19. 报血仇的,要亲自把那故意杀人的杀死;一遇见他,就可以杀死他。

20. 如果人因怀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着向人扔东西,以致把人打死;

21. 或者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把人打死;那打人的,必被处死,因为他是故意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凶手,就可以杀死他。

22. “‘但是,如果人没有仇恨,忽然把人推倒,或是无意向人投掷甚么器皿,

23. 或是因为没有看见,用任何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把人打死,他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

24. 这样,会众就要照着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人中间施行裁判。

民数记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