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29:22-36 新译本 (CNVS)

22. 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以及同献的奠祭以外,还要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

23. “‘第四日,要献公牛十头、公绵羊两只、一岁没有残疾的公羊羔十四只;

24. 并且为公牛、公绵羊和公羊羔,按着数目,照着规例,献上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25. 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以及同献的奠祭以外,还要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

26. “‘第五日,要献公牛九头、公绵羊两只、一岁没有残疾的公羊羔十四只;

27. 并且为公牛、公绵羊和公羊羔,按着数目,照着规例,献上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28. 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以及同献的奠祭以外,还要献上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

29. “‘第六日,要献公牛八头、公绵羊两只、一岁没有残疾的公羊羔十四只;

30. 并且为公牛、公绵羊和公羊羔,按着数目,照着规例,献上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31. 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以及同献的奠祭以外,还要献上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

32. “‘第七日,要献公牛七头、公绵羊两只、一岁没有残疾的公羊羔十四只;

33. 并且为公牛、公绵羊和公羊羔,按着数目,照着规例,献上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34. 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以及同献的奠祭以外,还要献上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

35. “‘第八日,你们要有盛会;甚么劳碌的工都不可作,

36. 只要给耶和华献燔祭,作馨香的火祭,就是公牛一头、公绵羊一只、一岁没有残疾的公羊羔七只;

民数记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