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29:12-23 新译本 (CNVS)

12. “‘七月十五日,你们要有圣会;甚么劳碌的工都不可作,要向耶和华守节七天;

13. 你们要给耶和华献燔祭,作馨香的火祭,就是十三头公牛犊、两只公绵羊、十四只一岁没有残疾的公羊羔。

14. 同献的素祭,是用油调和的细面,为那十三头公牛,每只要献三公斤;为那两只公绵羊,每只要献两公斤;

15. 为那十四只公羊羔,每只要献一公斤;

16. 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以及同献的奠祭以外,还要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

17. “‘第二日,要献公牛犊十二头、公绵羊两只、一岁没有残疾的公羊羔十四只,

18. 并且为公牛、公绵羊和公羊羔,按着数目,照着规例,献上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19. 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以及同献的奠祭以外,还要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

20. “‘第三日,要献公牛十一头、公绵羊两只、一岁没有残疾的公羊羔十四只;

21. 并且为公牛、公绵羊和公羊羔,按着数目,照着规例,献上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22. 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以及同献的奠祭以外,还要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

23. “‘第四日,要献公牛十头、公绵羊两只、一岁没有残疾的公羊羔十四只;

民数记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