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从他们地上带来给耶和华的初熟的物,都要归给你们;在你家中洁净的人,都可以吃。
14. 以色列中一切永献的物,都必归给你。
15. 有血肉生命头生的,无论是人或是牲畜,就是他们献给耶和华的,都必归给你;只是人类头生的,你总要赎出来;不洁净牲畜头生的,也要赎出来。
16. 关于他们的赎价,一个月以上的,你要照你估定的价,按着圣所的秤,就是按照圣所的标准重量,用五十七克银子赎出来。
17. 只是头生的牛、头生的绵羊,或是头生的山羊,你不可赎出来;牠们都是圣的。你要把牠们的血洒在祭坛上,把牠们的脂油焚烧,作为献给耶和华馨香的火祭。
18. 牠们的肉却要归给你,像摇过的胸和右腿要归给你一样。
19. 以色列人奉献给耶和华圣物中的举祭,我都赐给了你和与你在一起的儿女,作永远应得的分;这是在耶和华面前给你和与你在一起的后裔作永远的盐约。”
20. 耶和华对亚伦说:“你在以色列人的地不可有产业,在他们中间也不可有分;在以色列人中间,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产业。
21. “至于利未的子孙,我已经把以色列中所有的十分之一,赐给了他们作产业,这是为酬报他们在会幕里办理的事务。
22. 从今以后,以色列人不可走近会幕,免得他们负罪而死。
23. 唯独利未人要办理会幕的事,要担当他们的罪孽,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条例;在以色列人中,他们不可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