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如果这地的外族人带来货物或五谷,在安息日贩卖,我们在安息日或圣日决不向他们买甚么;每逢第七年,我们必不耕种田地,并且豁免一切债务。
32. 我们又为自己立下法规,各人每年要缴纳四克银子作我们 神的殿的经费,
33. 用来做陈设饼,常献的素祭,常献的燔祭,安息日、初一、定时的节期所献的祭;又为了做各样的圣物和为以色列人赎罪的赎罪祭,以及我们 神殿里一切工作的费用。
34. 我们抽签决定按照我们的宗族,每年在指定的时间把木柴奉到我们 神的殿,好照着律法上所写的,烧在耶和华我们 神的坛上。
35. 又定下每年要把我们田地初熟之物,各样果树上一切初熟的果子,都带到耶和华的殿。
36. 又要照着律法所写的,把我们头胎的儿子和牲畜,就是我们头胎的牛羊,都带到我们 神的殿,交给在我们 神的殿供职的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