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3:9-21 新译本 (CNVS)

9. 这样看来,有信心的人,必定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10. 凡是靠行律法称义的,都在咒诅之下,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常照着律法书上所写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诅。”

11. 很明显,在 神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靠着律法称义,因为“义人必因信得生”。

12. 律法本来不是出于信,而是说:“遵行这些事的人,就必因这些事而活。”

13. 基督替我们受了咒诅,就救赎我们脱离了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受咒诅的。”

14. 这样,亚伯拉罕所蒙的福,就在耶稣基督里临到外族人,使我们因着信,可以领受所应许的圣灵。

15. 弟兄们,我照着人的常理说:一个立好了的约,虽然是人所立的,却没有人可以废弃或增加。

16. 那些应许本来是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的。 神并没有说“给众后裔”,好象指着多数;而是说“给你的一个后裔”,指着一个,就是基督。

17. 我要这样说, 神预先立好的约,那四百三十年后才有的律法,不能把它废掉,使那应许落空。

18. 因为所承受的,如果是出于律法,就不是出于应许;但 神是凭着应许赐给了亚伯拉罕。

19. 那么,为甚么要有律法呢?是为了过犯的缘故才加上的,直到那得应许的后裔来到。律法是借着天使经中保的手设立的;

20. 中保不是为单方面的,但 神却是一位。

21. 这样,律法和 神的应许是对立的吗?绝对不是。如果所赐下的律法能使人得生命,义就真的是出于律法了。

加拉太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