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弟兄们,我照着人的常理说:一个立好了的约,虽然是人所立的,却没有人可以废弃或增加。
16. 那些应许本来是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的。 神并没有说“给众后裔”,好象指着多数;而是说“给你的一个后裔”,指着一个,就是基督。
17. 我要这样说, 神预先立好的约,那四百三十年后才有的律法,不能把它废掉,使那应许落空。
18. 因为所承受的,如果是出于律法,就不是出于应许;但 神是凭着应许赐给了亚伯拉罕。
19. 那么,为甚么要有律法呢?是为了过犯的缘故才加上的,直到那得应许的后裔来到。律法是借着天使经中保的手设立的;
20. 中保不是为单方面的,但 神却是一位。
21. 这样,律法和 神的应许是对立的吗?绝对不是。如果所赐下的律法能使人得生命,义就真的是出于律法了。
22. 但圣经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中,好把那因信耶稣基督而来的应许,赐给相信的人。
23. 但信的道理还没有来到以前,我们在律法下被囚禁、被围困,直到那要来的信的道理显明出来。
24. 这样,律法成了我们的启蒙教师,领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可以因信称义。
25. 但信的道理既然来到,我们就不再在启蒙教师之下了。
26. 你们因着信,在基督耶稣里都作了 神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