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5:1-9 新译本 (CNVS)

1. “如果有人犯罪:他听见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证人,却不肯把看见或知道的说出来,他就要担当自己的罪责。

2. 或人摸了甚么不洁净的东西,无论是不洁净野兽的尸体,或是不洁净牲畜的尸体,或是不洁净昆虫的尸体,当时并不留意,他因为成了不洁净,就有罪了;

3. 或有人摸了人的污秽,他没有留意沾染了甚么污秽;他一知道,就有罪了。

4. 或有人嘴唇轻率发誓,无论是出于恶意或是出于好意,他没有留意起了甚么誓;他一知道,就有罪了。

5. 如果他在任何一件事上犯了罪,就要承认自己所犯的罪;

6. 他要为所犯的罪,把赎愆祭带到耶和华面前当作赎罪祭,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绵羊羔或山羊;祭司就为他的罪行赎罪。

7. “他的经济能力若是不够献一只羊,他就要为所犯的罪,带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到耶和华面前作赎愆祭,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8. 他要把牠们带到祭司那里,祭司就要先献上作为赎罪祭的一只,把鸟的头从颈项上扭断,只是不可撕断。

9. 然后他要把赎罪祭牲的一些血,弹在祭坛旁边,其余的血要在祭坛脚那里挤出来;这是赎罪祭。

利未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