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5:1-4 新译本 (CNVS)

1. “如果有人犯罪:他听见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证人,却不肯把看见或知道的说出来,他就要担当自己的罪责。

2. 或人摸了甚么不洁净的东西,无论是不洁净野兽的尸体,或是不洁净牲畜的尸体,或是不洁净昆虫的尸体,当时并不留意,他因为成了不洁净,就有罪了;

3. 或有人摸了人的污秽,他没有留意沾染了甚么污秽;他一知道,就有罪了。

4. 或有人嘴唇轻率发誓,无论是出于恶意或是出于好意,他没有留意起了甚么誓;他一知道,就有罪了。

利未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