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27:16-28 新译本 (CNVS)

16. “如果有人把自己产业的一部分,分别为圣献给耶和华,你的估价要根据那地的撒种量:每撒大麦二十公斤,估价五百七十克银子。

17. 如果他从禧年起,把自己的田地分别为圣,就要按照你的估价定那田地的价值。

18. 如果他在禧年以后,把自己的田地分别为圣,祭司就要照着到下一个禧年所剩余的年数,给他计算价银,然后从你的估价减去这价银。

19. 把自己田地分别为圣的人,如果一定要赎回田地,就要按你的估价,多付五分之一,田地才可以归他。

20. 如果他不赎回田地,而卖给别人,他就再也不能赎回田地了。

21. 到了禧年,买主就要交出那地归耶和华为圣,像永属耶和华的圣地一样,归祭司为产业。

22. 如果人把买来的田地,不是自己承受为业的田地,分别为圣献给耶和华,

23. 祭司就要按照你的估价,给他计算,直到禧年为止;价值多少,他必须当天付给你估定的价银,表示把那地献给耶和华为圣。

24. 到了禧年,那地要归还卖主,就是归还那承受那地为业的原主。

25. 你的一切估价,都要照着圣所衡量银子的标准。

26. “唯独牲畜的头一胎,无论是牛或是羊,既然头一胎是属于耶和华的,人就不能再把牠分别为圣,因为这本是耶和华的。

27. 但如果是不洁净的牲畜,他就要按照你的估价,加上五分之一把牠赎回;如果不赎回,就要按照你的估价卖掉。

28. “一切永属耶和华的圣物,就是人永献给耶和华的物,无论是人或是牲畜,或是他承受作产业的田地,都不可以变卖,也不可以赎回;一切永献之物都是归耶和华为至圣的。

利未记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