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地不可永远卖掉,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不过是寄居的和客旅。
24. 在你们所得为业的全地,你们应该让人有赎地的权利。
25. 如果你的兄弟贫穷,卖了部分地业,他的至亲可以来,把兄弟所卖的赎回。
26. 如果没有代赎人,而他自己的经济能力改善,足够把地赎回,
27. 他就要计算卖地的年数,把余剩年数的出产数值还给那买主,他就可以收回自己的地业。
28. 如果他没有足够的能力为自己收回卖了的地,他所卖的就要存在买主的手里,直到禧年;到了禧年,买主必须把地归还,卖地的人可以收回自己的地业。
29. “如果有人卖了一所城内的住宅,在卖了以后的一整年之内,他有赎回的权利;在这些日子以内,他随时可赎回。
30. 如果满了一年期不赎回,那所城内的房屋,就要确定归买主世世代代为业;就算到了禧年,买主也不必交出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