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或是仍是处女,未曾出嫁的姊妹等至亲,祭司才可以玷污自己。
4. 祭司不可为了姻亲而玷污,亵渎自己的圣职。
5. 祭司不可剃光头发,胡须的周围不可剃掉,也不可纹身。
6. 他们要成为圣,归向他们的 神,不可亵渎他们 神的名,因为他们奉献耶和华的火祭,他们 神的食物,所以他们要成为圣。
7. 祭司不可娶被玷辱了的妓女为妻,也不可娶被丈夫离弃的女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他的 神为圣的。
8. 所以你要使他分别为圣,因为他把食物献给你的 神;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耶和华使你们分别为圣的,是圣洁的。
9. 如果祭司的女儿羞辱自己去作妓女,就是羞辱了自己的父亲;她必须用火烧死。
10. “在兄弟中作大祭司的,头上倒了膏油,又受了圣职,得以穿著圣衣,就不可披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
11. 不可走近死尸,也不可为了父母玷污自己。
12. 他不可走出圣所,也不可亵渎他 神的圣所,因为他 神膏立了他,使他分别为圣,我是耶和华。
13. 他要娶处女为妻。
14. 寡妇、被休的妇人、受玷辱的妓女,他都不可以娶;他只可以娶自己族人中的处女为妻。
15. 不可在自己的族人中,羞辱他的后裔,因为我是使他们分别为圣的耶和华。”
16. 耶和华对摩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