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20:12-19 新译本 (CNVS)

12. 如果有人与儿媳同睡,必要把他们二人处死;他们犯了乱伦的罪,必须承担流血的罪责。

13. 如果有人与男人同睡,像与女人同睡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必要把他们处死,他们必须承担流血的罪责。

14. 如果有人娶妻,又娶岳母,就是行了丑恶的事,要把他们三人用火烧死,好使你们中间不再有丑恶的事。

15. 如果有人与走兽同睡,必要把他处死,也要杀死那走兽。

16. 女人若是亲近任何走兽,与牠交合,你们要杀了那女人和走兽;必要把他们处死;他们必须承担流血的罪责。

17. “如果有人娶了自己的姊妹,无论是异母同父的,或是异父同母的,他见了她的下体,她也见了他的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二人必要从自己族人的眼前被剪除。他揭露了自己姊妹的下体,必须担当自己的罪孽。

18. 如果有人与患血漏病的妇人同睡,揭露了她的下体,就揭露了她的血源,妇人也揭露了她自己的血源,他们二人必要从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

19. 你不可揭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体,因为这是揭露了骨肉之亲的下体;这样作的人要担当自己的罪孽。

利未记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