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1:5-16 新译本 (CNVS)

5. 石貛,因为牠反刍却不分蹄,你们应以为不洁净。

6. 兔子,因为牠反刍却不分蹄,你们应以为不洁净。

7. 猪,因为牠分蹄有趾却不反刍,你们应以为不洁净。

8. 这些走兽的肉你们不可吃,牠们的尸体你们不可摸,你们应视为不洁净。

9. “水中所有的活物你们可以吃的,就是这些:凡是在水中,有翅有鳞的,不论是在海里或是河里的,你们都可以吃。

10. 在水中游动或生存在水中的活物,无论是在海里或是河里,若是没有翅和鳞的,你们都要当作可憎之物。

11. 牠们是你们憎恶之物;牠们的肉,你们不可吃;牠们的尸体,你们要憎恶。

12. 所有在水里没有翅和鳞的活物,你们都要当作可憎之物。

13. “在鸟类中,你们要憎恶,也不可吃这些雀鸟:兀鹰、鵰、鹫、

14. 鸢、猎鹰等隼类,

15. 所有乌鸦类,

16. 鸵鸟、猫头鹰、海鸥、苍鹭等鹰类。

利未记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