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1:10-23 新译本 (CNVS)

10. 在水中游动或生存在水中的活物,无论是在海里或是河里,若是没有翅和鳞的,你们都要当作可憎之物。

11. 牠们是你们憎恶之物;牠们的肉,你们不可吃;牠们的尸体,你们要憎恶。

12. 所有在水里没有翅和鳞的活物,你们都要当作可憎之物。

13. “在鸟类中,你们要憎恶,也不可吃这些雀鸟:兀鹰、鵰、鹫、

14. 鸢、猎鹰等隼类,

15. 所有乌鸦类,

16. 鸵鸟、猫头鹰、海鸥、苍鹭等鹰类。

17. 鸱鹗、鸬鸶、大鸱枭、

18. 白鹭、塘鹅、鸨、

19. 鹳、红鹤等鹭鸶类,戴胜和蝙蝠。

20. “凡有翅膀、四足爬行的生物,你们都要当作可憎之物。

21. 但在所有有翅膀、四足爬行的生物中,如果有足有腿,能在地上蹦跳的,你们都可以吃。

22. 在昆虫中,你们可以吃这些:蝗虫类、蚂蚱类、蟋蟀类和蚱蜢类。

23. 但是其他所有有翅膀四足的生物,你们都要当作可憎之物。

利未记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