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所剩下的地,宽两公里半,长十二公里半,要作俗地,供城市、居民和郊野之用。城要在其中。
16. 城的大小是这样:北边二千二百五十公尺,南边二千二百五十公尺,东边二千二百五十公尺,西边二千二百五十公尺。
17. 城要有郊野,北边一百二十五公尺,南边一百二十五公尺,东边一百二十五公尺,西边一百二十五公尺。
18. 这俗地两旁剩下的地,沿着所献的圣区的长度计算,东边五公里,西边五公里,也沿着所献的圣区。这些地的出产要给城里的工人作食物。
19. 城里的工人来自以色列各支派,耕种这地。
20. 所献的整个地区,长十二公里半,宽十二公里半,是见方的。你们要把所献的圣区,连同城的基业,一起献上。
21. “所献的圣区和城的基业,两旁所剩下的都要归给君王,从那宽十二公里半的献地以东至东面的边界,以及从那宽十二公里半的献地以西至西边的边界沿着其他各分地,都要归给君王。这样所献的圣地和殿的圣所,都在这两块地的中间。
22. 利未人的基业和城的基业都位于君王的地中间。君王的地是在犹大的边界和便雅悯的边界中间。
23. “至于其余的支派,从东到西,是便雅悯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