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你们自己没有看守我的圣物,却委派别人在我的圣所里代你们看守。’”
9. 主耶和华这样说:“以色列人中一切身心都未受割礼的外族人,都不可进入我的圣所。
10. 以色列人走迷了路的时候,有利未人远离我,走迷了路。他们离开我去随从他们的偶像,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11. 他们要在我的圣所作仆役,看管殿门,在圣殿中供职;他们要为人民宰杀燔祭牲和其他祭牲,又要站在人民面前侍候他们。
12. 因为这些利未人曾在他们的偶像前侍候这人民,成了陷以色列家在罪孽中的绊脚石。因此,我向他们举手起誓,他们必要担当自己的罪孽。这是主耶和华的宣告。
13. 他们不可亲近我,作我的祭司,也不可亲近我的一切圣物,或至圣之物。他们必要担当自己的羞辱和他们所行可憎之事的报应。
14. 然而我要委派他们看守圣殿,办理圣殿的一切事务,作一切当作的工。
15. “以色列人走迷了路,离开我的时候,有祭司利未人,就是撒督的子孙,仍然看守我的圣所;只有他们可以亲近我,事奉我,侍立在我面前,把脂肪和血献给我。这是主耶和华的宣告。
16. 他们可以进入我的圣所,可以走近我的桌前来事奉我,守我所吩咐的职责。
17. 每逢他们进入内院的门,必须穿上细麻衣;每逢他们在内院的门和圣殿里供职,他们不可穿上羊毛的衣服。
18. 他们头上要戴细麻布的头巾,腰间要穿细麻布的裤子;不可穿上使身体容易出汗的衣服。
19. 每逢他们出到外院民众那里,就要把供职的衣服脱下,存放在圣殿的房子里,然后穿上别的衣服,免得因自己的圣衣使人民成圣。
20. 他们不可剃头,也不可留长头发,只可剪短头发。
21. 所有祭司进入内院的时候,都不可喝酒。
22. 他们不可娶寡妇或被休的妇人;只可娶以色列后裔中的处女,或是祭司留下的寡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