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正月十二日,我们从亚哈瓦河启程,往耶路撒冷去。我们的 神的手保佑我们,拯救我们脱离仇敌和在路上埋伏的人的手。
32. 我们到了耶路撒冷,在那里住了三天;
33. 第四天,在我们 神的殿里,金银和器皿都过了秤,交在乌利亚祭司的儿子米利末的手中;与他在一起的有非尼哈的儿子以利亚撒;与他们在一起的还有利未人耶书亚的儿子约撒拔和宾内的儿子挪亚底。
34. 一切物品按着数目称过;同时每件的重量都记录下来。
35. “那时,从被掳归回的人都向以色列的 神献燔祭,就是为全以色列献公牛十二头、公绵羊九十六只、绵羊羔七十七只;又献公山羊十二只作赎罪祭;这一切都是献给耶和华的燔祭。
36. 他们把王的命令交给王的总督和河西那边的省长,他们就帮助民众和神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