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帖记 4:11 新译本 (CNVS)

“王所有的臣仆和各省的人民,都知道有一条法令:无论男女,没有奉召就擅入内院去见王的,除非王向他伸出金杖,赐他免死,一律要处以死刑。现在我没有奉召进去见王已经三十天了。”

以斯帖记 4

以斯帖记 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