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色列人哪,现在我所教训你们的律例典章,你们要听从遵行,好叫你们存活,得以进入耶和华—你们列祖之 神所赐给你们的地,承受为业。
2. 所吩咐你们的话,你们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好叫你们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华—你们 神的命令。
3. 耶和华因巴力·毗珥的事所行的,你们亲眼看见了。凡随从巴力·毗珥的人,耶和华—你们的 神都从你们中间除灭了。
4. 惟有你们专靠耶和华—你们 神的人,今日全都存活。
5. 我照着耶和华—我 神所吩咐的将律例典章教训你们,使你们在所要进去得为业的地上遵行。
6. 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这就是你们在万民眼前的智慧、聪明。他们听见这一切律例,必说:『这大国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聪明!』
7. 哪一大国的人有神与他们相近,像耶和华—我们的 神、在我们求告他的时候与我们相近呢?
8. 又哪一大国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陈明的这一切律法呢?
9. 「你只要谨慎,殷勤保守你的心灵,免得忘记你亲眼所看见的事,又免得你一生、这事离开你的心;总要传给你的子子孙孙。
32-33. 「你且考察在你以前的世代,自 神造人在世以来,从天这边到天那边,曾有何民听见 神在火中说话的声音,像你听见还能存活呢?这样的大事何曾有、何曾听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