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1:11-14 新标点和合本, 神版 (CUNPSS-神)

11. 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

12. 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

13. 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14. 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

申命记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