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无分无业;他们所吃用的就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2. 他们在弟兄中必没有产业;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正如耶和华所应许他们的。
3. 祭司从百姓所当得的分乃是这样:凡献牛或羊为祭的,要把前腿和两腮并脾胃给祭司。
4. 初收的五谷、新酒和油,并初剪的羊毛,也要给他;
5. 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从你各支派中将他拣选出来,使他和他子孙永远奉耶和华的名侍立,事奉。
6. 「利未人无论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从那里出来,一心愿意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
7. 就要奉耶和华—他 神的名事奉,像他众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华面前事奉一样。
8. 除了他卖祖父产业所得的以外,还要得一分祭物与他们同吃。」
9. 「你到了耶和华—你 神所赐之地,那些国民所行可憎恶的事,你不可学着行。
10. 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儿女经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观兆的、用法术的、行邪术的、
11. 用迷术的、交鬼的、行巫术的、过阴的。
12. 凡行这些事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因那些国民行这可憎恶的事,所以耶和华—你的 神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
13. 你要在耶和华—你的 神面前作完全人。」
14. 「因你所要赶出的那些国民都听信观兆的和占卜的,至于你,耶和华—你的 神从来不许你这样行。
15. 耶和华—你的 神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像我,你们要听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