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35:17-31 新标点和合本, 神版 (CUNPSS-神)

17.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

18.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

19. 报血仇的必亲自杀那故杀人的,一遇见就杀他。

20.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于死,

21.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于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就杀他。

22. 「倘若人没有仇恨,忽然将人推倒,或是没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23. 或是没有看见的时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于死,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

24. 会众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中间审判。

25. 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

26. 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27. 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

28. 因为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

29. 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要作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30. 「无论谁故杀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的口叫人死。

31. 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民数记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