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28:2-10 新标点和合本, 神版 (CUNPSS-神)

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说:『献给我的供物,就是献给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你们要按日期献给我』;

3. 又要对他们说:你们要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就是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每日两只,作为常献的燔祭。

4. 早晨要献一只,黄昏的时候要献一只;

5. 又用细面伊法十分之一,并捣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调和作为素祭。

6. 这是西奈山所命定为常献的燔祭,是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7. 为这一只羊羔,要同献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在圣所中,你要将醇酒奉给耶和华为奠祭。

8. 晚上,你要献那一只羊羔,必照早晨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献上,作为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

9. 「当安息日,要献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并用调油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二为素祭,又将同献的奠祭献上。

10. 这是每安息日献的燔祭;那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奠祭在外。」

民数记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