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就是为陈设饼、常献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节期所献的与圣物,并以色列人的赎罪祭,以及我们 神殿里一切的费用。
34. 我们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签,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将献祭的柴奉到我们 神的殿里,照着律法上所写的,烧在耶和华—我们 神的坛上。
35. 又定每年将我们地上初熟的土产和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华的殿里。
36. 又照律法上所写的,将我们头胎的儿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们 神的殿,交给我们 神殿里供职的祭司;
37. 并将初熟之麦子所磨的面和举祭、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新酒与油奉给祭司,收在我们 神殿的库房里,把我们地上所产的十分之一奉给利未人,因利未人在我们一切城邑的土产中当取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