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
2.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3.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4.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5.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6. 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7.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 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8.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10.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11. 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12.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
14. 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