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3:12-21 新标点和合本, 神版 (CUNPSS-神)

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13.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14. 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15. 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

16. 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 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17. 我是这么说, 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18. 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 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19.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20. 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 神却是一位。

21. 这样,律法是与 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加拉太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