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将房屋分别为圣的人,若要赎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旧归他。
16. 「人若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你要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若撒大麦一贺梅珥,要估价五十舍客勒。
17. 他若从禧年将地分别为圣,就要以你所估定的价为定。
18. 倘若他在禧年以后将地分别为圣,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也要从你所估的减去价值。
19. 将地分别为圣的人若定要把地赎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归他。
20. 他若不赎回那地,或是将地卖给别人,就再不能赎了。
21. 但到了禧年,那地从买主手下出来的时候,就要归耶和华为圣,和永献的地一样,要归祭司为业。
22. 他若将所买的一块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
23. 祭司就要将你所估的价值给他推算到禧年。当日,他要以你所估的价银为圣,归给耶和华。
24. 到了禧年,那地要归卖主,就是那承受为业的原主。
25. 凡你所估定的价银都要按着圣所的平: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
26. 「惟独牲畜中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既归耶和华,谁也不可再分别为圣,因为这是耶和华的。
27. 若是不洁净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若不赎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卖了。
28. 「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
29. 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被治死。」